「政變」不再是「政變」

http://www.foreignpolicy.com/articles/2012/06/27/coups_ain_t_what_they_used_to_be

「政變」不見得會有坦克上街頭。埃及政府的更迭被稱為「緩慢政變」;巴基斯坦法院對兩位首相的判決被稱為「司法政變」;巴拉圭總統的彈劾被稱為「國會政變」;美國最高法院對健保改革的判決也被稱作是「政變」。政變的意義從1617路易十八到現在,已經變化了非常多。

現代的政變可以分為3種類型

1.典型的軍事政變
常見於冷戰時期的亞非拉,特色為:a.爆發性的而非漸進式的秩序變化 b.通常是違法的 c.使用武力。斐濟、茅利塔尼亞、馬達加斯加、尼日、幾內亞比索都發生過此類典型的政變。最近的案例是3/21的馬利。然而自從1964年全球發生12場政變之後,此類政變在後冷戰時期已經不常見。過去有兩強在背後透過政變進行代理人戰爭,但今日想奪權的人因為缺乏兩強直接介入,因此已經開始學著用一些民主手段。

2.self-coup
藉由民主手段逐漸侵蝕掉民主制度以確實掌握權力。1992祕魯國會解散就是典型例子,查維茲、葉爾欽、巴基斯坦軍政府也有類似的影子。埃及最高軍事委員會並不算此類,因為他從未藉由民主程序取得權力。反倒是1997土耳其軍政府的「後現代政變」比較類似此類,並非直接使用武力,而是透過檯面下的壓力以及放消息給媒體來推翻伊斯蘭政府。然而埃及軍隊遠比當時的土耳其軍隊涉入更多的政治權力,因此土耳其的案例不太可能在埃及上演。。

3.混合式政變
藉由武力取得權力但仍尋求在司法上有所解套。最經典的是2009宏都拉斯憲法危機。左派總統Manuel Zelaya被推翻,一方面軍隊掃蕩了他住處,使他被迫逃亡;另一方面,最高法院在隔天宣布他叛國,然後他的對手又控告他企圖藉由公投來取消總統任期限制。巴拉圭參議院彈劾Lugo的事件也算是此類,手法非常的粗糙,在技術上並不算違法但也稱不上是民主。
局外人很難評斷混合式政變是否合法。二月馬爾地夫總統Mohamed Nasheed出亡,美國認為是合法的,但後來才發現他是在安全部隊的槍口下被迫讓權,可是後來又發現Nasheed有介入司法的紀錄。在宏都拉斯案例中,直到目前為止也仍有許多保守派認為Zelaya的出亡是合法的。南美洲極端的意識形態對立使人難以分辨政變到底算不算正義。左派認為是奪回右派長期壓榨的資源、右派認為是遏止共產主義摧毀民主。

在後冷戰的今日,我們已經很難看到坦克上街頭的政變,這是值得高興的,然而要謹慎的是,當政變越來越摻有有民主的元素,我們也已經越來越難分辨誰是好人/壞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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