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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致命的援助:不設計用來殺人的東西,一樣能用來殺人

http://www.foreignpolicy.com/articles/2012/08/02/what_exactly_is_nonlethal_aid

美國8/1宣布援助敘利亞反抗軍1500萬的「非致命」援助已經撥出,大部分是通訊器材,但這代表這些就不會致命嗎?

根據美國專利法第10條,定義了「非致命用品nonlethal supplies」為「非武器、彈藥、或其他設計用來造成嚴重肉體傷害或死亡的裝置或物件is not a weapon, ammunition, or other equipment or material that is designed to inflict serious bodily injury or death」。換句話說,通訊器材、醫療物品、情報協助、自衛武裝、基礎建設等等都算。槍枝、火藥、地雷、飛彈等等不算。這是一個模糊不清的定義,但是具有法律上的意義。縱使有些兒童兵的國家總有些變通辦法。某些情況,例如第10條或第22條之下,非致命性的援助能夠被給予外國的軍隊、執法單位或毒品禁制單位。致命性援助受第50條約束,附屬於戰爭和國防,需要總統授權以及向國會領袖報告。

但僅僅因為自衛武器不必然殺人,不代表他不能夠附屬於這項條款。很明顯地,發起戰爭需要的不僅止於發射槍砲,非致命武器往往是造成致命的關鍵。無線傳輸裝置被用來召喚空中支援或引爆炸彈時,他所造成的損傷遠大於一把來福槍。非致命的卡車一旦載運爆裂物馬上就變成武器。同樣的,無人偵察裝置是非致命物品,但能夠很快地武裝化。灰色地帶實在太大了。

除了法律規定以及非致命武器的低門檻之外,還有公共關係的價值。在反抗軍的組成還是很模糊時,美國寧願將重點放在援助的非致命性,以避免美製武器落入恐怖分子手中。(當然,說服議會援助幾百台無線發射機遠比援助RPG還要容易多了)去年美國也援助了類似大小的非致命性物品給利比亞反抗軍。當美國今年持續給予烏茲別克(雖然該國人權紀錄極差)軍事援助,官方仍然宣稱這些是非致命的。

非致命性援助的爭論並不是新鮮事。薩爾瓦多1980年代內戰時,美國給予薩爾瓦多軍方10幾億美金,縱使人權團體不斷批評。雷根政府也給予尼加拉瓜反政府部隊數億美金的非致命物品。1977年,美國停止輸出武器給薩伊(今剛果DRC)獨裁者Mobutu Sese Seko,但是非致命物品的提供仍然持續,包含能夠載運炸彈和火砲的C-130運輸機。

縱使有各式各樣的裝置都屬於非致命的類別,有些限制仍然阻礙了華府所支持的團體。1989年,柬埔寨反抗軍首領Prince Norodom Sihanouk 在洛杉磯時報,我們拿到許多來自美國的非致命性物品,但我們只需要一點點的武器援助,可是我們卻半點也拿不到。同樣的,敘利亞反抗軍也急切地在尋找彈藥以及重型武器來對付敘利亞軍隊。但隨著時間流逝美國依然沒有給予。

美國不是唯一將物品做致命與非致命區分的國家。中國也給予許多國家非致命物品的援助,例如尼泊爾莫三比克

同時,敘利亞叛軍明顯得到來自其他地方的武器援助。最近一篇聯合國的報告認為,叛軍顯然已經在使用一些坦克和重型火砲。雖然有些是屬於政府的,但是根據媒體報導,土耳其、沙烏地阿拉伯、卡達都送了不少武器過邊界。當然,土耳其已經否認這件事情。CIA也被發現正在調查哪些反抗軍拿到了武器,深怕這些武器來自蓋達組織。

這些故事都說明了,縱使美國並沒有將致命武器交到敘利亞手中,美國確實加強了反抗軍的戰鬥能力。不論這件事是對還是錯,結果都不是「非致命的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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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than198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